图书馆书刊资料赔偿办法

发布者:杨新建发布时间:2025-11-27动态浏览次数:13

 

一、图书馆书刊资料是学校的公共财产,读者必须加倍爱护,不得批点、卷折、涂改、污损、剪裁或撕毁。如有上述情况,由借阅人按章赔偿。

二、遗失、损坏图书,应设法购买同版图书赔偿。凡以同版书赔偿者,其损坏的书刊经本馆注销、加盖印记后,发给本人;赔偿现金者,其损坏的书刊不给本人。

三、遗失内容陈旧、对教育教学已无参考价值的书刊资料,按原价赔偿。一般书刊按2倍价赔偿。使用价值高的书刊按原价3—5倍赔偿,珍版书或其他贵重书籍按10倍或更高价赔偿。

四、成套或多卷本书刊资料遗失一卷或一卷以上,按全套书刊价赔偿,其余各卷也不给本人。

五、期刊遗失一期按全年价赔偿,报纸一份按全月价赔偿。

六、为保证图书财产免遭损失,限在馆内阅览的书刊资料,不准带出,一经确认为窃书行为,处以该书刊原价的十倍以上罚款,停止借书权三个月同时报有关部门处理。